新中国财政70年 | 财政部综合司:求真务实 与时俱进 不断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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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财政部综合司
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,财政宏观调控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和宏观形势需要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,坚持总量平衡和与结构优化并重,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,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主要依靠计划手段,财政通过政府投资的规模和方向等指令性措施调控经济运行,并从微观上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、利润分配等活动,确保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。改革开放以来,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,财政宏观调控逐步实现了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、被动调控向主动调控的转变,调控工具和政策组合不断丰富,调控能力不断提高,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适应我国发展阶段和国家治理要求,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,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。
(一)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,促进经济稳定增长
一是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逐步试点到全面推开,并先后实施了简并税率档次、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措施,减税效应持续释放。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,2019年仅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就惠及了1798万家企业,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%以上,其中98%是民营企业。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和实施专项附加扣除,截至2019年上半年累计1.15亿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。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,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,减轻企业非税负担。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,从2017年的9.8%降至2018年的7.5%,有力地支持了扩大对外开放。
二是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。2013—2019年,全国财政赤字由1.2万亿元提高到2.76万亿元,赤字率有控制地从2.1%逐步提高到2.8%。财政支出规模从2013年的14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22.1万亿元,2019年预算安排23.5万亿元,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、重点改革、重要政策落地实施。强化资金统筹使用,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。逐步提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,加快债券发行进度,有力支持地方稳增长、补短板。
三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。加强逆周期调节,更好发挥政策组合效应,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,稳健的货币政策从总量上稳住货币盘子,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稳定增长,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;在货币政策守住“稳”的基础上,财政宏观政策大展身手,侧重从结构上发力,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,围绕激发市场活力,通过挖潜力、增效力,促进产业升级,着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,为实体经济的“进”提供有力支撑。
(二)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支持经济转型升级
一是深入推进“三去一降一补”。支持钢铁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。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,支持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。推动房地产去库存,研究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。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,简化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程序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,支持企业降成本。加大补短板力度,支持“三农”、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建设。
二是着力推动产业升级。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工业强基、智能制造相关工程项目建设,增强工业基础能力。开展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,加快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。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,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。
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,着力保障基础研究、社会公益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。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(基地)改革发展,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。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,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。
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。加大对困难地区、民族地区、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,支持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提高阶段性财力补助规模,统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,增加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。
(三)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,释放制度红利
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。全面推进预算公开,细化公开内容。健全政府预算体系,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协调,提高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。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,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,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围。
二是加快税制改革。推进增值税、个人所得税及环境保护费等领域改革,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。完善消费税制度,调整征收范围、优化税率结构。逐步推进资源税改革,全面推开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。
三是完善财政体制。积极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,现已出台了国家安全、科技、教育、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改革方案。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,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,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。
(四)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,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
一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持续增长,构建起针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。推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,支持地方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,以精准扶贫促共享发展。
二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。建立城乡统一、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,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,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。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。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,扩大高校经费安排使用自主权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。
三是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。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、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和城乡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。全面取消以药补医,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。持续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,支持农村危房改造。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,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。
四是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。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,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,积极支持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。
五是推进生态环保建设。加大对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,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,实施退耕还林还草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。
(五)加强债务管理,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
一是开好“前门”,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,依法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的“天花板”,制定地方政府一般债务、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,将地方政府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。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,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。
二是严堵“后门”,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。持续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,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,设定“负面清单”,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行为。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。
三是监控风险,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。完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审批管理,加大财政约束力度,从严审核把关,有效抑制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。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及分类处置工作。
在财政宏观调控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下,我国经济持续保持较快增长,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,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,政府债务等风险总体可控,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一是有力促进经济稳中向好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,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达90.03万亿元,比1952年增长174倍,年均增长8.1%;人均国民总收入达9732美元,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。就业持续向好,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,连续六年超过1300万人,31个大中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%左右。价格涨势温和,居民消费价格2012年以来基本稳定在2%左右。外汇储备大幅增加,2018年末达30727亿美元,连续13年稳居世界第一。
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。服务业蓬勃发展,1952—2018年,我国服务业年均增速8.4%,高于GDP年均增速0.3个百分点。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服务业发展进入快车道,服务业占GDP比重由2013年的46.7%提高至2018年的52.2%。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,由2013年的47%提高至2018年的76.2%。工业生产日益向中高端迈进,2013—2018年,高技术产业、装备制造业年均分别增长11.7%和9.5%。新动能不断成长,创业创新、网络经济、数字经济、分享经济加快发展,新服务新产品新产业迅速成长。
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重大进展。居民生活稳步改善,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卓著,按照2010年标准,2018年末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,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.7%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均衡,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,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大幅提高。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,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基本建成。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保障,2013—2018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4020多万套,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690万户。
四是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。初步建成覆盖限额管理、预算管理、债券发行、风险预警、应急处置、信息公开、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地方政府债务“闭环”管理体系,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日趋规范。截至2018年年末,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.46万亿元,债务率为77%,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,风险总体可控。2015—2018年,地方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2.2万亿元,基本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,地方政府债务平均利率比2014年末降低6.5个百分点,累计节约利息1.7万亿元,地方政府债务集中到期偿还风险得到有效缓解。
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,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,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,财政部门始终从我国国情出发,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,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,积累了宝贵的经验,为今后进一步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打下了良好基础。
一是坚持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,更加注重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自觉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财政既是经济范畴,更是政治范畴,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,不仅要“有财有政”,而且要更加突出“政”,将“政”作为“财”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当前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就是将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在财政宏观调控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,才能进一步增强对我国发展阶段和经济形势判断的准确性,提高财政宏观调控的精确度,不断提升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。
二是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,更加注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。坚持新发展理念,坚持质量第一、效益优先,财政宏观调控不搞“大水漫灌”式强刺激,不是片面追求高速度,而是要着力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。财政宏观调控不是要搞政府大包大揽,而是要实施逆周期调节,更好应用市场化、法治化的手段,采取改革的办法,在“巩固、增强、提升、畅通”上下功夫,着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、效率变革、动力变革。财政宏观调控中也要切实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,发挥财政政策在弥补市场失灵、撬动社会资金等方面“看得见的手”作用,从而构建市场机制有效、微观主体有活力、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,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。
三是坚持从供给侧发力,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。财政宏观调控既能够进行总量调控,也具有定向调控、优化结构的优势。财政宏观调控既要从需求侧发力,增加有效需求,又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,从供给侧发力,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结构性失衡问题,在加强需求侧管理的同时,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,不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,支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,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。
四是坚持强化风险意识,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增强忧患意识,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,不断增强主动性和前瞻性,加强财政经济监测预警,加强风险源头管控,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,推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。增强基层“三保”能力,是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,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,增强基层政府保工资、保运转、保基本民生的能力,健全动态调整机制。坚持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,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,确保财政可持续。
下一步,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,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体系,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,以政策的稳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稳,以政策的确定性对冲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,在稳定总需求的同时,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,推动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,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,为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。
原载于《中国财政》2019年第19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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